业主一审胜诉二审败诉 北京路“骗迁案”再审
同意为建消防通道搬走,业主却发现旧屋被用来出租经营,起诉期间老骑楼被拆
新快报 记者郭海燕报道 十多年前,朱家兄妹为配合公益建设,同意拆迁北京路上的老骑楼,不想后来该屋竟被用来商业经营。朱家认为被拆迁方欺诈,于是起诉要拿回屋子。一审胜诉、二审败诉、申请再审、发回再审……曾被认定为广州首宗国企事业单位骗迁案在四年间一波三折。昨日广州中院再开庭,听取双方质证意见。骑楼是否应被建为消防车通道出口,成为新的焦点。
■原告陈述
牺牲祖屋去建路,拆迁方却拿它赚钱
朱家骑楼位于寸土寸金的北京路,如今被拆得剩下1米高的断壁残垣。据朱家介绍,2003年,广州市道扩办称要扩建道路,需征收屋子。考虑到这是公益事,朱家同意拆掉110多平方米的祖屋。
2005年,朱家得到了200多万元的补偿,没在意协议中地块用途是“公共设施复建房”。2010年,朱家发现祖屋赫然出现在招租广告中,方知屋子在已经过了拆迁期还没被拆,而且由道扩办转给了国企复建公司。
感觉被骗迁后,朱家起诉道扩办和复建公司。诉讼期间,祖屋房屋被拆到剩下点墙。越秀法院一审认为朱家诉求合理,判应将房屋恢复原状并归还朱家,朱家则应将返还补偿款及利息。
但此案在二审时却出现逆转。广州中院认为,拆迁协议中的项目名称与规划拆迁文件一致,且商场可算作公共设施。因此,朱家不算被欺诈,应撤销原判,驳回朱家诉求。
朱家不服,向2012年省高院提出再审,朱家称道扩办和复建公司是一套班子、两个牌子,曾在会议纪要中明确“骗迁”策略。随后,省高院裁定认为“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”,同意再审。
■庭审现场
焦点一 骑楼要被建成消防车道口?
昨日,此案在广州中院再次开庭,听取双方对新提交证据的意见。
资料显示,今年1月20日,广州市规划局给广州中院出具了一份复函,写明临近朱家的两座骑楼符合北京路骑楼保护要求,可暂时予以保留的建筑。但是,根据此前消防部门(越公消审[2006]第697号)要求,朱家祖屋南侧应设置消防车道出口,房屋位于项目消防通道范围内,应给予拆除,不能复建。
对此,朱家代理人不认可此复函内容,他们拿到广州城市规划局曾发给原东山区法院的复函,指出房屋拆迁“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”。而且,此前消防部门文件没有明确提出要拆除祖屋,房屋不在消防通道范围内;此文件要在复建商场东、南、北设置消防车道,而祖屋是西侧。
代理人指出,从现实情况看,祖屋靠近北京路千年古道遗址,是国家保护文物,消防车根本不可能从西侧驶入。而且,目前项目的消防车道已经达到要求,无需再增设。他说,此前被告曾提出房屋在“消防通道”,如今却偷换概念成为“消防车道口”。但即便如此,此前图纸设置的消防通道也不是在祖屋,而是隔壁屋内。
对此,复建公司坚持原审意见,驳称祖屋是位于西南侧,不是西侧,属于消防车道口。
焦点二 复建商场属于公共设施吗?
再审阶段,朱家提交了两份新证据,再次强调被“骗迁”。一份部门会议纪要显示,复建公司自组建起,就不具有房地产开发和房屋拆迁资质,只有管理功能。这意味着,复建公司没有权利和资格委托道扩办进行拆迁,而道扩办将商业用直接地转给复建公司,行为违法。
朱家认为,以扩道之名征收土地,却被用于建商业牟利。复建公司被划给广州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后,该集团在公开的信用等级报告中,明确将北京路复建商场视为公司出租资产,构成公司的收入。
对此,复建公司依然否定欺诈,称将房屋拆迁后用作商业设施,最终还是要用于政府城市建设,同样是算用于“公共设施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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